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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遗嘱被法院認定無效,因為形式存在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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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23-9-1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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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遗嘱被法院認定無效,因為形式存在問题
本期是案例分享的第22篇。
顺着上期會商的遗言這個话题接着说。我國法令固然付與公民訂立遗言的自由,可是同時對訂立遗言這一民事法令举動在内容和情势上作出了若干限定。
若是遗言不合适法令划定的情势请求,就會被認定是無效遗言,得不到法令的庇护。本期再向大師先容一個關於遗言情势规范的法令划定。
先来看本期的案例。
案情简介
一审法院認定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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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系伉俪瓜葛,两人生有二女一子,别離為长女张甲、宗子张乙、次女张丙。张某於2019年6月12日归天,李某於2018年10月23日归天。张某和李某生前名下共有位於江苏省盐都會响水县XX家园6号楼一单位202室衡宇一套,该房產系衡宇拆迁產權更调所得,還没有打點衡宇產權證。
2019年2月9日,张乙代张某書寫遗言一份,遗言内容為:“立遗言人:张某,男,1950年10月3日诞生,身份證号XX,現栖身儿子张乙家里,身份證号XX。我得了中風后遗病症,糊口不克不及自理,春秋已大,故挺拔此遗言,以备意外之時罢黜家庭財富流失。我留有盐都會响水县XX家园6幢202室和伉俪留有的其他財富归身旁独一的孙子张某宇担當。我指定张乙作為遗言履行人,在我身后颁布此遗言,并賣力我遗產的分派。”张某在该遗言上具名,見證人王某一、王某2在该遗言上具名并捺印。
得悉父親過世,张甲后向一审法院告状,哀求裁决张甲和张乙担當并朋分被担當人张某和李某遗留下来的位於响水县城XX家园6号楼一单位202室衡宇(朋分現金價值15万元)。而张乙認為遗言真實有用,分歧意其姐的哀求。
一审法院另查明,张丙志愿抛却對案涉房產的担當。今朝,案涉衡宇由张乙現實栖身和利用。张甲與张乙對案涉衡宇举行议價,两方一致承認案涉衡宇價值為30万元。
裁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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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位於响水县XX家园6号楼一单位202室衡宇归张乙所有。张乙於裁决見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张甲衡宇折價款15万元。
张乙不平一审裁决,向江苏省盐都會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經审理,於2021年7月15日作出二审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院認為
起首,案涉衡宇系李某婚后經由過程拆迁產權更调所得,并签訂了衡宇拆迁协定,属於张某、李某伉俪配合財富,可以依法担當。李某先於张某归天,是以李某所有的份额依照法定担當處置,张某唯一權處罚属於本身的份额。
其次,關於本案遗言的效劳問题。张某所寫的遗言属於代書遗言。按担當法的相干划定,
代書遗言的有用前提為:一、遗言生齿述遗言内容,由見證人取代遗言人書寫遗言;二、代書遗言必需有两個以上見證人在場,此中一人可為代書人;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遗言人必需在遗言上署名。
本案中,遗言人张某立遗言時,固然有两個見證人在場,但遗言的内容却系张乙書寫,故该遗言情势不合适法令划定,应属無效。
综上,张某遗留的衡宇財富份额应合用法定担當予以朋分。對张乙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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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主體不适格的辩称,不予支撑。
最后,關於张甲理當朋分的份额問题。起首,张丙抛却對案涉房產的担當,合适法令划定,予以确認。是以,案涉衡宇理當由张甲和张乙予以均等担當朋分。其次,张甲和张乙一致承認案涉衡宇價值為30万元,并斟酌到案涉衡宇的現實栖身环境,案涉衡宇归张乙為好,张乙给付张甲衡宇折價款15万元。
二审法院認為,涉案遗言的代書报酬张乙,其為厉害瓜葛人,依法不克不及作為代書人,故案涉代書遗言不合适法令划定的情势请求,理當認定無效。一审法院認定究竟清晰,合用法令准确,应予保持。
状師概念
代書遗言也称代笔遗言,是遗言的一種情势,指由遗言人之外的人代為書寫的遗言。在遗言人本身不克不及書寫或不肯親笔書寫的环境下,可以由别人执笔作書面遗言。
我國法令對付代書遗言的情势请求有以下划定:
原《担當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划定:“代書遗言理當有两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此中一人代書,注来岁、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遗言人署名。”
原《担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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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以下职员不克不及作為遗言見證人:
(一)無举動能力人、限定举動能力人;
(二)担當人、受遗赠人;
(三)與担當人、受遗赠人有厉害瓜葛的人。”
《担當法》被废除今后,關於代書遗言的出格划定,《民法典》予以沿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書遗言理當有两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此中一人代書,并由遗言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署名,注来岁、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以下职员不克不及作為遗言見證人:
(一)無民事举動能力人、限定民事举動能力人和其他不具备見證能力的人;
(二)担當人、受遗赠人;
(三)與担當人、受遗赠人有厉害瓜葛的人。”
本案中,张乙作為受遗赠人的父親,不应由本身代白叟書寫遗言,终极致使由於遗言的情势缺點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實在,在立遗言現場有两名符合的見證人的环境下,白叟若是那時采纳打印遗言的方法,却是正當有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言理當有两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遗言人和見證人理當在遗言每页署名,注来岁、月、日。”
细節决议成败,在此提示列位,在触及重大法令問题的時辰万万要领會相干法令划定,依照法令划定行事,從而可以得到法令的庇护。
本文首發於本人的本日頭条号“羊城小状師—杜言”,分享法令常識和法令概念,感樂趣的可以存眷一下。若有碰到法令問题,也能够接洽博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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