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12月13日電 据台灣《结合报》报导,欺骗团体派人冒名到衡宇中介門店任职,捏造屋主的證件和所有权状,再找女摊贩假扮屋主與成心購屋的梁姓男人签約,骗走头期款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女摊贩昨天被法院判刑1年8月,其他骗徒不見踪迹。
整出圈套最惨的是梁姓男人上當1000万元,求偿无門。由于“人头屋主”女摊贩在中坜賣早饭,没有資產可查扣,其他骗徒都用假證件,只能请求衡宇中介門店负起连带补偿责任,但讼事必将耗日费時。
地皮代书林志冠指出,要避免上當,可在每份證件复印件加注利用目標,比方“仅供契税利用”。其次要注重付款凍齡霜,步伐,签約後屋重要交出所有权状,权状犹如钞票摸起来粗拙且有梅花水印等防伪設計,彩色影印或雷射扫瞄的纸是滑腻的。
裁决书指出,獨立筒床墊,2010年9月,一位男人持捏造的“陈進財”身份證,到台北市一家衡宇中介門店应征登科為营業員。由同伙“陈志勇”到衡宇中介門店佯称要投資,由陈進財和同事廚具清潔,带看店面并托辞要签約。
這個欺骗团体透過“卧底中介”获得女屋主的相干證件复印件後,找到住中坜觀音乡的梁姓買主,由陈進財取钥匙開門讓梁到台北看店面,宣称屋主急于变现。梁看了十分得意,出價3100万元成交。
陈進財等人再以2万元價格找到摆路邊摊的夏姓女子,假扮女屋主與梁姓男人签約,骗梁防脫育髮液,付头期款1000万元。
不知情的地皮代书将所有权状送士林地政事件所打點挂号,才發明是假的,报警循线拘系夏姓女子,但主嫌陈進財、陈志勇都是化名,早已溜之大吉。
士林处所法院客岁审理本案,夏女向人借10万元赔给梁,哀告谅解。法官認為其情可悯,判刑1年8個月、缓刑3年。检方不平上诉,高档法院昨認為夏女一時贪念害梁上當走1000万元,求偿无門,不值得怜悯,取缔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