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台灣“中心社”動静,台灣當局“營建署”發布2016年第三季度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功效顯示,台灣全島貸款負擔率為38.49%,也就是民眾每個月可安排所得近4成來繳貸款﹔而房價所得比為9.35倍,為歷史新高點。
統計顯示,台灣全島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长1.35個百分點,較客岁同季增长2.40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增长0.37倍,較客岁同季增长0.82倍。
台“營建署”指出,2016年第三季度20個縣市中,除澎湖縣、台東縣數據樣本不足外,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等5個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可公道負擔水平。
而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彰化縣、桃園市、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苗栗縣等11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略低水平﹔至於台北市與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過低水平。
“營建署”解釋,全台、台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稍微降低,重要缘由為本季買卖對象與上季相較,重要因為2016年第三季度多以室第面積較大、室第屋7M棒球,齡較百家樂,新的對象為主,使統計區域的中位數室第總價,因室第面積變大、室第屋齡較新,而分別較上季上升約4.31%、2.86%、1.69%﹔
但中位數所得家戶年可安排所得,分別較上季上升0.1三、0.20%、0.15%﹔在中位數室第總價上升幅度,高於中位數所得家戶上升幅度的条件下,房價負擔能力稍微低落。
“營建署”的調查提到,從全台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長期趨勢觀察,新北市、台北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多位於過低水平﹔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多屬可公道負擔水平﹔其他縣市則多為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略低水平。是以,全島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較穩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