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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9日電 据台灣《结合報》報导,台北30岁姜姓女子大學结業後不事情、住家里,不付水電、辦理费,還要母親扫除屋子;母親提告请求女兒搬場,女兒日本DOKKAN,称有权住在父親留下的遗產内。台灣“最高法院”认定屋子是姜父生前赠给老婆,非遗產,裁决姜女必需搬場并将屋子還给母親。
姜父少将退伍,育有5女,姜母為了万华區眷村公寓告四女兒。這間30坪的公寓,今朝由姜家老3、老四同住。
姜姓姐妹少與其他住户来往,邻人受访時听到她们名字,把手指放在嘴巴比了“嘘”的手势後说,住户们鲜少與這對姐妹打号召。邻人认為,怙恃管束女兒理所當然,但女兒個性很冲,曾生起氣就報告诫老父家暴;老母親在老伴過世後没法“應付”女兒,只好搬出眷村。
姜母提告指出,她和丈夫胼手胝足培重油污清潔劑,育女兒大學结業,女兒學有專精却不雲林找小姐,愿事情,不尽扶养母親义務還并吞屋子,连水電、辦理费及扫除事情,都要她這70多岁的老妈妈处置,為求有屋遮風避雨只好提告。
姜女辩驳,屋子是父親的,父親曾说要将房產留给她,家人那時没否决;她认為屋子属父親遗產,她有占据及栖身权力。
她说,她得了类風湿枢纽关头炎,紧张時會落空举動能力、没法餬口,且领怀孕障手册及重大伤病卡,依“身心停滞者权柄保障法”划定,母親應负赐顾帮衬义務,不得抛弃她日劇dvd專百家樂如何玩,賣店,,要继续养她,更不克不及解除她利用衡宇权力。母切身體欠好,應當让和母親同住的大姐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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